解决方案
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
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法治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水平,根据《大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》(同政办函〔2021〕97号)《大同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》(同政办函〔2021〕111号),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《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》,请根据工作实际落实。
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,由党组书记、局长杜福担任组长,副局长王立坚担任常务副组长,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,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。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由高峻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。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、协调各部门,与省局及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对接,依法依规做好本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。
1.落实行政执法公开,强化事前公开,规范事中公示,加强事后公开。按照“谁执法、谁公示”的原则,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等信息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。
2.做好财政信息公开,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,及时编写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报告,推进单位预算、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。各直属事业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内容由财务科统一收集、审核。
3.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,对涉及公共利益、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,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,接受群众监督。
5.做好“双公示”工作。及时将“双公示”工作的落实方案或任务分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。市政府办公室将依据市发改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“双公示”数据报送合规性、及时性情况进行核查计算。
6.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、疫情动态以及对疫苗监管、流通等信息的公开。及时发布涉及疫情防控的消费提示和科普知识,有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。
7.做好舆情回应工作。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机制,畅通互动回应渠道,及时了解社会关注,回应社会关切,提升群众满意度。
1.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除依法涉密之外,必须全部公开到位。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、“放管服效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主动公开。
2.严控依申请公开、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。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、不予公开的公文,起草部门要写明理由。办公室对依申请公开、不予公开文件建立台账,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,定期审查,结合实际情况对文件属性进行动态调整。上级文件为主动公开的,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。
3.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,或涉及公众利益,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,应当主动公开,相关属性应当被定为主动公开。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,由牵头单位做好拟发公文属性认定工作。
1.承办科室根据申请书内容,依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作出相应处理。书面答复应按照办公室提供的模板进行回复,内容应当包含查找检索相关政府信息的过程事实、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、申请人行使救济权的期限、途径等内容,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。
2.承办科室收到依申请公开件,在依法依规答复办理的基础上,增加“便民答复”内容。如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、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、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、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,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,视情增加便民答复内容,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、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。
1.各科室制定的政策性文件、规范性文件都需进行政策解读,重点对政策的背景、意义、作用、关键词、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。从2021年起,政策多样化解读率不得低于90%。鼓励使用图表图解、视频动漫、流程演示等通俗化、生动化解读方式。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、报纸、广播电视等渠道,发布政策解读材料。
2.加强政策咨询服务。政策起草科室积极解答政策执行部门、企业、群众的相关问题咨询,准确传达政策意图。
我局已于2020年印发《关于印发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》(同市监办函〔2020〕225号),市局食品、药品等有关部门及时将《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》中要求公开的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我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。
(责任部门:食品安全协调科、食品生产科、食品流通科、餐饮科、药品生产科、药品流通科、食品药品抽检科、化妆品科、医疗器械科、消保科、12315投诉举报中心、办公室、宣传应急科)
启用“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”,专门用于拟发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、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核、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办理等工作。
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的政府信息,应当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对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严格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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